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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謝奇璋】

兆豐商銀日前舉行全行行務會議,此次會議主題為「建構銀行法遵文化,再造兆豐品牌形象」,董事長張兆順致詞時,指出去年是兆豐銀驚濤駭浪的一年,期勉同仁將這個危機化為轉機,啟動兆豐銀轉型,在強化內部控制與法令遵循之餘,業務上一方面應鞏固核心業務競爭優勢,另方面在政府致力推動的五加二產業、新南向、都市更新、長照政策等,都不會缺席。

此次全行行務會議另一個亮點是,邀請國際反洗錢師協會(ACAMS)的反洗錢合規總監發表專題演講,講題為「全球反洗錢發展趨勢及商業銀行之挑戰」,透過介紹美國、歐洲及亞太等各地最新的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規,以及實際案例,協助與會者了解全球反洗錢發展趨勢,以及與金融業的關係。

兆豐銀自紐約分行裁罰案後,積極面對問題,並快速採取各項改善措施,例如董事會改組、組織改造、編列預算採購反洗錢系統軟、硬體,及進行資訊系統升級。同時,於銀行內部強化教育訓練、密集舉辦外部專家座談演講等宣導遵法觀念,改變從前「重績效、輕管理」的經營文化。

總經理楊豊彥在此次行務會議中帶領全體經理人檢討過去、策勵未來,指示全行經理人除加強管理面各項措施,除將持續在享有優勢的企金業務深耕外,也將更積極加速金融服務數位化的腳步、推出更靈活且年輕化的新產品,並以活潑的行銷方式,爭取年輕族群認同,提升消費金融市占率,以厚植營運基礎。此外,兆豐是具有國際觀的銀行,向來以國際金融業務見長,也期許未來能掌握國際潮流,繼續發揮此一方面的優勢。







台南民間貸款



基隆民間借款

▲副校長性侵女童,還送手機封口。(圖/示意圖/記者黃克翔攝)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海南海口市一間小學副校長吳鐘明性侵女學生,事後還買知名手機來封口,並長期傳訊息連絡,但因為被女童父親發現而曝光,沒想到升上國一的女童更被發現懷有身孕,日前遭到瓊山公安分局逮捕,依性侵提起公訴。

據《海口網》報導,52歲的吳鐘明性侵未滿14的女童後,特地買了iphone當禮物來封口,並保持聯繫,但上月被害人父親發現簡訊內容,才驚覺女兒被狼師性侵,因此氣得報警逮人,而他落網後也坦承犯行,經刑事拘留後被移送法辦。

目前女童的雙親正和相關人員討論賠償事宜,而有吳鐘明的學生表示,他長期是資優班教數學,「是個好老師」,看到報導後感到非常驚訝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花蓮民間借款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卡債協商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屏東民間信貸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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